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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提高我市畜产品安全卫生水平,保障广大消费者利益,使我市畜产品进一步拓宽国内市场,打入国际市场,依照农业部《无公害农产品管理办法》及《河北省无公害畜产品管理办法》(试行),结合我市畜牧生产和畜产品加工实际特提出石家庄市畜牧标准化及无公害畜产品管理实施意见。
一、必要性
无公害食品是遵循可持续发展原则,按照标准生产,经专门机构认定,许可使用无公害产品标志的安全卫生食品。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做好2002年农业和农村工作的意见》中明确提出:"确保农产品质量安全是当前的一项紧迫任务。要抓紧建立健全农业质量标准体系和检验检测体系,加快实施无公害食品行动计划"。无公害食品生产全过程要严格按标准进行,既有经济效益,也有社会和生态效益。在许多发达国家,生产和食用无公害食品已成时尚。我国在这方面起步较晚,尤其是畜产品,长期以来千家万户在简陋条件下的粗放经营和小规模生产,难以用较高的标准加以规范。由于疫病、药物残留、有毒有害物质超标影响着畜牧业的发展,威胁着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并对生态环境造成一定的影响,这种状况已不适应国内市场的要求,更不适应加入WTO的形势需要。目前,周边省市都在狠抓标准化生产,努力提高畜产品质量。今年7月1日,北京市已开始实施市场准入制度,不符合无公害畜产品生产标准的畜产品将被拒之门外,不能取得“准入证”,我市原已占有的北京市场将不复存在。我市在全市范围内实施畜牧业标准化生产,生产无公害畜产品已迫在眉睫。2001年11月农业部发布了无公害畜产品的行业标准和一系列配套的准则、技术规范,使无公害畜产品的生产有了可遵循的标准。近年来,随着畜牧业的发展,我市产业化、区域化、集约化生产逐年增强,并具备了推行无公害畜产品生产的基本条件。因此,为保证省会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开拓巩固占领京津市场,取得北京“准入证”,应尽早行动,积极抓好畜牧标准化和无公害畜产品的生产及管理。
二、总体目标
以增强产业竞争能力为目标,以提高产品质量卫生安全水平为核心,以无公害生产为突破口,通过健全体系,完善制度,力争4年内实现我市畜牧业生产标准化、布局区域化、经营产业化、营销品牌化、服务社会化,食用畜产品从生产到餐桌全程达到无公害。有条件的地方和企业,部分产品达到绿色、有机食品标准,与国际接轨,把石家庄建成我国重要的无公害绿色畜产品生产基地。
2002年,要做好畜牧业标准化的发动和宣传工作,成立"石家庄市畜产品认定中心",负责全市无公害畜产品及其生产基地的产地认定和产品认定的组织申报,积极配合省做好认定工作。建立"石家庄市畜产品质量检验检测中心",负责全市无公害畜产品的全程监测、监督工作。在认真贯彻国家、省制定的有关法律、法规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强法制管理,制定并完善5-10个地方标准或技术规程,提高标准化管理水平。年底全市认定无公害养殖小区30个,无公害畜产品龙头加工企业5个。
2003年底,大部分畜产品实现无公害标准生产,重点抓好一批技术力量强、基础条件较好的重点龙头企业和养殖小区的标准化生产,并积极申报省无公害生产畜产品认定。年底全市认定无公害养殖小区50个,无公害畜产品龙头加工企业5个。
2004年底,我市无公害畜产品商品生产步入大范围推广阶段,基本实现无公害标准化生产。年底全市认定无公害养殖小区100个,无公害畜产品龙头加工企业5个。
2005年底,全部实现无公害标准化生产,部分产品达到绿色、有机食品标准,肉蛋奶从生产到餐桌全程达到无公害,实现我市畜牧业的产业化、标准化和生态化,为我市畜产品走向全国,打入国际市场迈出基础性的一步,初步实现由“菜篮子”数量大市向质量强市的转变。
三、工作重点
(一)通过加强生产监管,推行市场准入及质量跟踪,健全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检验检测、认证体系,强化执法监督、技术推广和市场信息工作,建立起一套既符合我市实际又与国际接轨的无公害畜产品质量管理制度。
(二)突出抓好无公害畜产品和出口产品的质量安全,主要解决畜禽饲养过程中投入品的滥用、畜禽产品有毒有害物质残留超标、动物疫病问题及无公害畜产品产地环境的污染等问题。
(三)畜牧业标准化工作是一项系统性很强的工作,从无公害畜产品的生产、加工、销售到餐桌,涉及面很广,必须与有关部门密切配合,互相衔接。
四、实施措施
(一)健全机构
1、建立无公害畜产品管理认定体系。2002年成立“石家庄市畜牧业标准化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全市无公害畜产品生产管理和认定工作,包括贯彻国家和省制定的法律、法规;制定和完善有关标准;积极配合省抓好无公害畜产品及其生产基地和加工企业的认定、管理和监督工作。各县(市、区)要成立相应的机构,形成无公害畜产品认定体系,积极配合省、市做好这项工作。
市畜牧业标准化办公室积极鼓励和支持畜禽加工厂、兽药厂、饲料厂等通过ISO9000(国际质量管理体系)。ISO14000(国际环境体系)认证,按照GMP(良好操作规范)HACCP(危害分析及关键控制点)标准组织生产。
2、加强检验检测体系建设。建立“石家庄市畜产品质量检验检测中心”负责全市无公害畜产品的检验检测工作,各县(市、区)根据条件建立畜产品质量检测站,按照科学定位、规范职能、合理布局、整合资源、避免重复、补充完善、强化功能的原则,建立起能够适应畜牧业发展需要、检测方法科学、权威性强的检验检测网络,形成完善的畜产品检测体系。
(二)加强生产监管
1、强化生产基地标准化建设。根据农业部和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无公害农产品管理办法》的要求,我市将按照省局的统一部署,分期分批创建并认定一批无公害畜产品生产基地、标准化生产综合示范区和出口畜产品生产基地,指导养殖场、养殖小区和加工企业按照“准则”和“技术规范”进行标准化建设及操作。
2、净化产地环境。严格控制工业“三废”和城市废弃物对生态环境的污染,各县(市、区)要通过有资质的检测机构对生态环境进行检测、环评,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从源头上把好无公害畜产品质量安全关。
3、严格畜产品投入品的管理。按照《兽药管理条例》、《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等有关法规,强化兽药、饲料添加剂的源头管理,加强对市场的监督管理,制定投入品的科学使用规范,严格打击制售和使用假冒伪劣投入品行为。
4、加强畜禽疫病的监控。严格执行《动物防疫法》及有关的法律法规来预防、控制、防治动物疫病,特别是重大疫病的传播、扩散和流行。加强动物疫病的监测控制,完善动物产品防疫、检验检测体系和监督体系的建设,制定和完善与国际接轨的动物防疫、检疫标准(规范),提高检测水平,加大执法力度,切实提高动物防疫、检疫和监督工作的质量,保证无公害畜产品安全。
5、多种形式实行标准化。鼓励通过有关部门认证的养殖场、兽药厂、畜禽加工厂等实行强强联合,形成标准化生产体系,并通过组织行业协会和中介服务组织在各级畜牧行政主管部门领导下,形成“公司+服务+农户、协会+服务+农户、市场+服务+农户”等多种经营方式,为会员提供信息和技术方面的指导和服务,敦促会员依照国家、行业、地方标准从事无公害畜产品的生产活动,实行行业自律,提高畜产品生产规模化和组织程序化,提高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
(三)推行市场准入制度
市场是产品质量、产品效益和产品生命力的客观检验者,同时对商品生产起着导向作用。然而,若市场管理不规范,假冒伪劣品猖獗,以次充好,优质难优价,则失去了客观检验者的公正性,就会妨碍优质产品的推出,就会误导商品生产走向歧途,为此,我市将推行市场准入制度来控制大型批发市场、超市的畜产品质量。
1、建立监测制度和标志制度。只有经过畜产品质量检验检测中心检验合格的产品和来自于无公害畜产品产地标志(标识)的畜产品才允许进入大型批发市场和超市;对包装上市的畜产品,要标明产地和生产者(经营者)生产日期、保质期等,凡列入农业转基因生物标识管理目录的产品,要严格按照农业转基因生物标识管理规定予以正确标识或标准。今年年底,市内六区和五个县级市要全面推行市场准入制度。对于外省、市进入我市的无公害畜产品,必须在当地主管部门注册后才允许上市。
2、创建专销网点。在农业部和省级定点农产品批发市场以及连锁超市,积极推行安全优质畜产品的专销区建设;对获得无公害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食品认证和经检验合格的畜产品实行专区销售。
3、推行速测技术。积极倡导在畜产品生产基地、批发市场、农贸市场开展兽药残留、疫病等有毒有害物质残留检测,推广速测技术。检测结果,以适当的形式公布,确保消费者的知情权和监督权。不合格者,清理出市场,情节严重者,没收罚款,如检出国家规定的无规定疫病时,立即逐级上报畜牧行政主管部门。
4、推行追溯和承诺制度。按照从生产到销售的每一个环节,可相互追查的原则,建立无公害畜产品生产经营记录制度,在全市范围内推行猪、牛、羊耳标管理,实现畜产品质量安全的可追溯性。努力创造有利于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承诺制度,生产者要向经营者、经营者要向消费者就其生产、销售的畜产品质量做出承诺,积极推行不合格无公害畜产品的没收、理赔和退出市场流通的机制。
五、完善保障体系
(一)加强法制建设。加快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的起草进程,根据工作需要和实际情况,我市将制定一系列地方性法规,同时要严格执行现有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尽快将畜牧行政执法工作从畜牧投入品转向以畜产品质量安全为重点的畜产品生产全过程执法监督,对查出的有毒有害物质,超标的无公害畜产品,按有关规定处理。
(二)健全标准体系。无公害畜产品的生产,不论是生产环境、生产过程、还是加工销售和包装运输,都需要有规范的标准和法规相配套。一是全面贯彻和落实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现有地方标准。组织有关技术人员根据需要有针对地通过改编、培训、宣传等形式,把标准变成企业和农户通俗易懂,便于操作的技术规范,加快实现生产标准化。二是制定并完善标准,没有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的,参照国际标准、选择重点产品和重要环节,结合我市畜牧发展实际,抓紧制定具有地方特色的无公害畜产品标准。到2004年底,初步建成与国际接轨的,与国家、行业标准相配套的,结构合理的,较为完善的畜牧业标准化体系。
(三)加强技术研究与推广。要加速农产品质量安全关键控制技术和综合配套技术的研究,加快药物等有毒有害物质快速检测技术的研究,加强安全高效疫苗、新药物的研制,加大新科技、新成果、新技术的推广应用;加强检测技术队伍建设和人员的技术培训,为无公害畜产品生产与管理提供保障。
(四)建立信息服务网络。要将畜产品质量安全信息作为农业市场信息体系发布的重要内容,及时向畜产品生产、加工、经营和使用者提供质量、安全、标准、品牌、市场等方面的信息,尽快建立无公害畜产品质量安全信息系统。
(五)各县(市、区)畜牧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大对无公害畜产品质量安全方面的宣传和培训力度,提高全社会的质量安全意识,形成全社会关心和支持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的氛围,把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化生产技术的推行与节本增效、增加农民收入紧密结合起来。
(六)实施必要的政策扶持。无公害畜产品的生产涉及农业、饲料兽医兽药、养殖业、加工销售等多行业,为此,政府将对生产过程的关键环节给予政策扶持,一是对养殖占地予以合理安排;二是为养殖、加工企业提供贷款优惠,对从事技术服务、质量管理和监测的部门给予重点扶持;三是对技术推广和科技攻关部门给予适当投入;四是积极倡导优质优价,调动加工企业生产无公害畜产品的积极性。
(七)加强与京津有关方面的协商沟通。建立与京津有关方面定期沟通的工作机制。为确保我市无公害畜产品顺利进入京津市场,稳定和扩大在京津市场的占有份额,加强同京津有关方面的联系,石家庄市畜牧业标准化办公室不定期与京津有关方面联络协调。主要任务是:协调建立在产地环评确认、产品包装、质量标志、车辆管理等方面互认机制,简化管理程序,方便生产经营企业;及时掌握京津两市“菜篮子”产品市场动态和政策变化,从而指导我市无公害畜产品生产。
六、组织领导
无公害畜产品的系统管理是项新的工作,必须多方协作,才能确保顺利实施。为此,成立石家庄市无公害畜产品生产管理领导小组,组长由市政府副市长马玉文担任,吸收市畜牧局、质量技术监督局、财政局、卫生局、工商局、环保局等单位的主要负责人为成员,负责全市无公害畜产品产销监督管理和相关政策的制定,协调相关部门的关系。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畜牧局,办公室主任由副局长刘海生担任、副主任由畜牧水产处处长邱建琴担任,综合处、兽医处、饲料办、畜牧站、动检站、药检所等相关处室主要负责同志为成员。负责全市无公害畜产品生产管理工作。
各县(市、区)要在当地人民政府的领导下,由畜牧行政主管部门结合本地区和本行业实际,成立相关机构,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稳步推进。
各县市区要及时向市局通报畜牧标准化进展情况,每半年向市畜牧业标准化办公室报告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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