降低畜禽药物残留,科学、安全、高效地使用兽药,不但能预防和及时治疗动物疾病,提高畜牧业经济效益,而且对提高动物产品品质、提供“绿色”食品等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在生产中,要切实降低畜禽药物残留,科学有效地使用兽药,应重点把握好以下三个基本原则:
1 饲养管理原则
一是预防为主的原则。首先要搞好圈舍卫生,改善畜禽的生存环境。要及时清除和处理粪便、更换垫草、清洁圈舍、定期消毒,保持畜体卫生,畜禽饲养场要符合动物防疫要求,其选址、设计应选择无污染、少应激之处,防止环境污染和噪音应激等对畜禽的侵害,其建设要按标准化设计和施工,做到光线充足、通风良好、能防暑保温。其次要使用科学的免疫程序、用药程序、消毒程序、病畜禽处理程序,预防疾病发生。一旦畜禽发病,要根据实际情况及时采取隔离、扑杀等措施,以防疫情扩散。再次是要定期进行药残检测。在饲养畜禽的生产过程中,要定期对水样、饲料、畜禽粪便、血样及有关样品进行药物残留监测,及时掌握用药情况,以便正确采取措施,控制药物残留。
二是饲料使用原则。首先要按照不同畜禽、不同的生长阶段使用畜禽饲料。要保证原料安全,尽量饲喂“绿色饲料”,起码要保证所选作饲料的作物无残毒。同时要注意多应用微生态制剂、低聚糖、酶制剂、酸制剂、防腐剂、中草药等绿色添加剂。其次要正确使用饲料。不应将含药的前、中期饲料错用于动物饲养后期;不得将成药或原药膏拌料使用;不得在饲料中自行再添加药物或含药饲料添加物;切勿使用禁用药物如:已烯雌酚、盐酸克伦特罗和氯霉素等;不得将人畜共用的抗菌药物作饲料添加剂使用。
三是及时休药原则。要按照有关规定要求,根据药物及其停药期的不同,在畜禽出栏或屠宰前,或其产品上市前及时停药。在休药期未到时,不得出售畜禽供人食用,以避免残留药物污染畜禽及其产品,进而影响人体健康。在实际生产中要做到:畜禽免疫注射死苗7天后无并发症才能屠宰食用,免疫注射活苗21天后无并发症才能屠宰食用;应用抗生素,磺胺药治疗疾病的畜禽,其肉、奶在停药3天以上才能食用;如喂含砷饲料,其肉、奶要停喂5天以上才可食用,确保畜禽及产品健康安全、无残留。
2 兽药选购原则
养殖者对畜禽进行疫病防治时,选购质量可靠、疗效确切的兽药是十分关键的一步。
一要了解兽药基本常识。兽药可分为原料药、针剂、片剂、水溶剂、生物制剂及药物添加剂。兽药优劣可从外观上初步识别:从商标和标签上看,一般合格兽药生产单位生产的兽药,多带有“R”注册商标,标有“兽用”字样,并有省级以上兽药药政管理部门核发的产品生产批准文号,产品的主要成分、含量、作用与用途,用法与用量、生产日期和有效期等内容;从产品本身看,水针剂和油溶剂不合格者,置于强光下观察,可见有微小颗粒或絮状物、杂质等;片剂不合格者,其包装粗糙,手触压片不紧,上有粉末附着,无防潮避光保护等。
二要选购正规和信誉度较好的兽药生产单位的产品。因为这些单位的生产检测设备和手段相对先进,兽药质量比较稳定。相反,有的厂家生产设备陈旧,生产工艺简陋,检测手段不健全,其产品质量难以保证;还有个别厂家因受利益驱动,有意造售假劣药品。因此,在选购兽药时不能只图便宜而不顾质量,并注意察看兽药包装上有无该药品的生产批准文号、厂家地址、生产日期、使用说明及有效期或保质期等内容。如果以上这些内容不全或不规范,则说明该兽药质量值得怀疑,最好不要购买。
三要了解兽药主要品种的有效成分、作用、用途及注意事项。同一类兽药有多个不同的品名,购买时要了解该产品的主要成分及含量,掌握其作用、用法及用量等内容。在使用过程中,按照其说明进行选购、使用,尽量避免因过量使用兽药造成药物浪费或畜禽中毒、量小达不到治疗效果的现象。
3 兽药使用原则
针对目前畜牧生产中兽药使用存在的问题,应注意把握以下几个方面的原则:
一是坚持预防为主、治疗为辅的原则。由于养殖者对畜禽疾病,特别是传染病方面的认识不足,往往出现重治疗、不重预防的现象,这是十分错误和有害的。有的畜禽疫病只能早期预防,无法进行治疗。因此,有计划、有目的适时地使用疫苗或采取其它措施进行预防就显得十分重要。
二是坚持对症适量的原则。临床上根据病因和症状选择药物是减少浪费、降低成本的有效方法。不同的疾病用药不同,同一种疾病也不能长期使用一种药物治疗,因为有的病菌会产生抗药性。如果条件允许,最好是对分离的病菌做药敏试验,然后有针对性地选择药物,以便杜绝滥用兽药现象。在使用剂量上,太小达不到预防或治疗效果,而且容易导致耐药性菌株的产生;太大既造成浪费、增加成本,又会产生药物残留和中毒等不良反应。因此,掌握适量原则,对确保防治效果和提高养殖经济效益也是十分重要的。
三是兽药配伍原则。坚持低毒、安全、高效原则,科学配伍兽药。科学配伍使用兽药,可起到增强疗效、降低成本、缩短疗程等积极作用,但如果药物配伍使用不当,将起相反作用,导致饲养成本加大、畜禽用药中毒、动物机体药物残留超标和畜禽疾病得不到及时有效治疗等副作用。
四是合理疗程的原则。当确有疾病发生时,治疗用药要在兽医人员指导下规范使用,不得私自用药。用药必须有兽医的处方,处方上的每种药必须标明休药期,饲养过程的用药必须有详细的记录。对常规畜禽疾病来说,一个疗程一般约为3天~5天,如果用药时间过短,起不到彻底杀灭病菌的作用,甚至可能会给再次治疗带来困难;如果用药时间过长,可能会加大药物残留和造成药物浪费。因此,在防治畜禽疾病时,要合理把握疗程。
五是使用安全兽药原则。在治疗过程中,只有使用通过认证的兽药,才能较好的避免产生药物残留和中毒等不良反应。畜禽发病时,尽量使用高效、低毒、无公害、无残留的“绿色兽药”,添加作用强、代谢快、毒副作用小,残留量低的非人用药品和添加剂,或以生物学制剂作为治病的药品,控制畜禽疾病的发生发展。
(山东省胶州市惠州路192号 266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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