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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个镇区养殖业污染“回潮”
<--NEWSZW_HZH_BEGIN--> <--NEWSZW_HZH_END-->由于畜禽养殖污染源多、面广,畜禽养殖场点搭建速度快,容易反弹回潮,日前东莞市禽畜养殖业污染整治工作小组要求有关部门加快清理扫尾工作,对“应清未清”、“回潮抢建”的禽畜养殖场实行强制清理,对污染物不达标排放的持牌养殖场依法关闭,同时加强对限期治理的持牌养殖场废水排放的检测,逾期未完成治理任务的养殖场,责令其关闭。
据东莞市环保部门有关负责人介绍,从3月份对全市现有的养殖场的摸底调查来看,除莞城、万江、石龙、麻涌外,其余28个镇区存在不同程度的养殖业污染回潮反弹现象,352个“应清未清”、“回潮反弹”的畜禽养殖场大多是外来员工重新搭建的,这些养殖场的规模较小,因此由各镇统一清拆,目前,清理工作已经完成。
禁养区内禁止从事畜禽养殖
据了解,为建立长效管理制度,东莞市设置了禁养区,禁止在禁养区范围内从事畜禽养殖活动。新建畜禽养殖场必须位于禁养区外,同时必须离高速公路和市内各主要公路两旁3公里范围外。
此外,凡从事畜禽养殖活动必须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和“三同时”制度(即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经东莞市环保部门审批,建设污染治理设施,并经验收合格,污染物排放必须达到国家、省有关标准。
东莞市环保局还设立群众举报热线12369接受群众监督。此外,东莞市还设立举报奖励基金,对有效举报违法经营畜禽养殖活动的举报人,将给予适当的奖励。
禁养区范围
东莞禁养区范围包括:生活饮用水源保护区、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区,市、镇中心区和工业区等人口集中活动区,东江东莞段、东莞运河3公里陆域范围和同沙、松木山、横岗、契爷石、虾公岩、黄牛埔、五点梅、水濂山、雁田、金鸡嘴等10大水库的集雨区,以及东深供水工程东莞段陆域范围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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