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冀牧医防传[2007]1号 签批 李忠文
各设区市畜牧兽医主管局,省动物卫生监督所: 1月15日晚,中央电视台《焦点访谈》报道了新乐市某地非法加工病死猪肉等问题。根据省政府和农业部有关领导的指示,为进一步加强动物卫生监督工作,确保畜产品消费安全,现就有关事宜紧急通知如下: 一、严格排查,集中查处病死动物及其产品。各地要立即组织专门力量,集中一周时间,以养殖场、屠宰加工场(点)和交易市场为重点,开展一次拉网式排查。发现病死动物及其产品,要认真登记,查明原因,一律进行无害化处理。请各地将排查情况于1月22日前报省动物卫生监督所。 二、严格检疫,保证畜产品卫生安全。各级动物卫生监督机构要切实做好检疫工作,对出栏动物实行临栏检疫,严禁病死动物进入流通、加工领域。对屠宰动物严格执行宰前、宰后检疫程序,实施同步检疫,对检出的病死动物及其产品,要严格按照国家标准进行无害化处理,确保动物产品卫生质量。 三、严格监管,维护畜产品流通秩序。自即日起至春节前集中一个月的时间,在全省范围内开展“畜产品安全专项治理活动”,严厉打击收购、贩运、加工、销售病死动物及其产品的行为,对一些影响较大的案件要及时曝光。同时,以集市、饭店、冷库等畜产品流通、加工环节为重点,加大监管力度,保证正常的畜产品流通秩序。近日,省局将派出督导组,对各地专项治理活动进行督导检查。专项治理活动结束后,各地要及时进行总结,并于2月10前报省动物卫生监督所。 四、严格责任,规范动物卫生监督行为。各地要建立健全动物卫生监督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加强内部监督,严肃查处检疫人员不作为、乱作为和只收费不检疫行为,严厉打击倒买倒卖检疫票证标志的违法行为。按照谁检疫、谁负责的原则,强化责任意识,对违法违纪的检疫人员要一查到底,决不姑息迁就,切实维护正常的动物卫生监督执法秩序。
河北省畜牧兽医局 二〇〇七年一月十五日 |